徐师大人〔2008〕10 号  关于做好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

文章作者:  发布时间: 2008-06-14  浏览次数: 38
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业务单位:
  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师〔2008〕3号)精神,现将 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今年省人才办拟在全省增选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二层次培养对象50人左右。因本次增选数量较少,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。已是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,如2006—2007年取得突出成绩,可作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。
  二、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申请书一份(见附件1)、附件材料一份(含论文论著、科研项目、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学历学位证书等,可提供复印件)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(见附件3)报至人事处师资科,同时将申请书与汇总表发emailliufeng@xznu.edu.cn。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归类整理,分开装订成册,装在档案袋中,贴上材料袋封面(见附件2)。联系人:刘峰,联系电话:83500205。
  请各单位根据《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办法》(苏人才〔2006〕3号)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,认真做好培养对象增选的推荐工作。本单位如无合适人选,可不推荐。
  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》和《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办法》可从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(www.jszzb.gov.cn)“人才工作”栏目的“‘333’工程”中下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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