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教职工请事假、公假、病假,必须提前一天向大学体育部提出,填写请假单,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院病假证明。
(1)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,向体育部办理请假手续;一天以上需向体育学院请假。申请得到批准后,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
(2)在学校、学院、部规定的各项学习活动中,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应向部或院办理请假手续,(党、团、工会活动分别向党支部、团支部、工会请假),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去。
(3)干部、行政人员、工人及临时工应向部办公室或院办公室请假,同意后方可离去。
2、教职工外出学习、观摩、参加会议或担任裁判工作等,必须持有正式通知(公函),先由体育部签署意见后报体育学院审批,同意后方能外出。
(1)教职工外出学习、观摩由体育部统一安排,凡私自联系外出,一切费用自理,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。
(2)凡借调担任省级、省级以上裁判工作的,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(节假日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除外)。
3、教职工事、病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等福利待遇,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4、教职工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,并按学校、学院、部有关规定执行。